《当年VIP会员下一年度继续享受资格的说明》

1、在下一年度开始后,进行再次消费,只需满500元,即可获得下一年度的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;有效期从下一年度消费满500元之日开始。

例如:2013年度的“当年VIP会员”,于2014年3月5日再次消费满500元,该会员继而获得2014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,在2014年3月5日至当年结束期间,均可享受九五折优惠,但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5日期间不具有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。

2、此办法只适用于下一年度的当年消费累积,不适用于隔年消费。

例如:2013年度的“当年VIP会员”,于2014年没有获得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的,于2015年只能重新开始申请。

3、获得下一年度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者,各种制度及享受的各种优惠、待遇,请参阅《当年VIP会员条例》。

4、以后每年继续享受“当年VIP会员”资格的客户,按照本办法的说明依此类推。

5、继而获得第二年“当年VIP会员”者,均可免费获得点一盏“祈福灯”的服务,有效期为一年。

6、由于出现不可抗拒因素或者会员出现恶意倒卖、仿造、转销我处吉祥用品或业务项目等情况的,我处即可在不通知的情况下,单方面取消该客户的各种会员资格。

7、凡申请当年VIP会员者,请仔细阅读,申请后则视同同意此条款。最终解释权归泓翔吉祥轩所有,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条例。